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的业务公告

发布日期:2019-04-30 浏览次数: 字号:AAA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,上港集团着力提高作业效率、提升服务水平,以更加便利化的举措,促进口岸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,结合上海港实际,制定了《集装箱货物生产作业时限标准》:

 

1、集团港口业务实行365天、24小时全天候服务。

 

2、因港口方原因造成的船舶开靠计划更改率不超过2%;因港口方原因造成的集装箱班轮脱班率不超过3%

 

3、提高国际中转服务水平,确保国际中转箱40小时转运时效。

 

4、集装箱卡车送/提箱60分钟内完成率不低于90%

 

52000标准箱装卸量的外贸船舶靠泊后12小时内完成作业,4000标准箱装卸量的外贸船舶靠泊后24小时内完成作业,6000标准箱装卸量的外贸船舶靠泊后36小时内完成作业;1000标准箱装卸量的内贸船舶靠泊后12小时内完成作业。

 

6、在监管部门放行及手续齐全时,客户100%即可在集团受理中心办理进口集装箱提箱计划,同时可以进行提箱作业网上预约。

 

7、进口集装箱(普货),客户在接收到海关查验指令后,100%即可在上港集团受理中心办理查验预约手续。

 

8、对海关查验箱(普货),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半小时100%吊装、移位至指定场地。

 

9、集装箱(普货)查验作业,掏箱和装箱两项作业完成时限为3小时/TEU

 

10、拖轮拖带作业准点率99%以上。

 

11、理货产品信息发送及时率99%以上。

 

12、引航员登轮准点率100%

 

上海国际港务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

20194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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